• 1
  • 2
  • 3
  • 4


法律法规

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

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:

  自2018年6月1日起,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(租赁不满一年)、1523(租赁贸易)、9800(租赁征税)的租赁飞机(税则品目:8802),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,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

 2018年5月11日


版权所有©中联税务师事务所(江西)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:赣ICP备15002013号-2  电话:0791-86690132,0791-86690673  

邮箱:13970878908@163.com 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春晖路6号新龙大厦21楼  技术支持:江西华邦LOGO黑.png


come-here